背奢侈品牌包,用高端化妆品,出入高档餐厅,在外人看来,年仅25岁的张某是个妥妥的"白富美"。但实际上,为了维持这种奢靡生活,张某在入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侵占了公司50余万元资金。
近日,经山东省桓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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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迷享乐难自拔
张某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,虽然父母并不富裕,但对张某极尽宠爱,对其提出的各种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。由于从小没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,张某一遇到不如意的事情,就想通过购物缓解情绪。渐渐地,张某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。
大专毕业后,张某留在外地工作。大城市的灯红酒绿,让张某深陷其中,不能自拔。自己的工资不够花,她就开始向朋友、网络贷款平台借款,直到无力偿还,就回到父母身边,让父母帮助还款。
2020年,张某遇到了小赵(化名),两人恋爱后很快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,随后有了孩子。但幸福的婚姻也没有改变张某原有的生活方式,此时的张某并没有工作,收入基本来源于其父母定期给的零花钱,比起大手大脚的花销只是杯水车薪。
张某遂又开始向朋友、网贷平台借款,在多次逾期无法继续借款的情况下,她以找工作、拉存款、母亲生病为名,向小赵和其他亲戚借款40余万元。这些钱在短时间内也被张某挥霍殆尽。小赵发现后,实在无法忍受妻子的作为,最终选择与张某离婚。
贪慕虚荣起歪心
离婚后的张某又回到了父母身边,此时的她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依然我行我素。父母也曾尝试对她进行管教约束,然而在张某看来,这都是对自己的不理解、不支持。
2022年12月,张某凭借以前学习财务的经历,顺利通过面试,成为一家公司的出纳,负责保管公司所有对公账户的U盾和保险柜的钥匙。
入职后,张某在接触到公司的大额资金时动了歪心思--通过侵占公司资金来满足自己日渐膨胀的消费欲望。
为了不被领导发现,张某在转账之前,通过网上银行删除了公司对公账户绑定的经理的手机号码。同时,为掩盖自己的行为,张某将公司对公账户上的25万元转入了朋友的银行卡,需要用钱时,就让朋友转给自己,并带着朋友天天"买买买",25万元很快就被挥霍殆尽。
尝到甜头后,张某变本加厉,开始从公司对公账户上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,并且利用保管保险柜钥匙的便利,多次从公司保险柜中窃取现金。侵占公司资金后,张某就辗转于各大商场,频繁购买手机、化妆品、奢侈品。据了解,张某侵占公司的50余万元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被其挥霍一空。
张某的行为很快就被公司发现,在公司要求对账时,张某还心存侥幸,企图通过伪造公司对公账户流水、借款单等方式掩盖罪行。但纸终包不住火,张某提供的流水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无法对应,张某的犯罪事实最终被公司发现。
公司发现张某的行为后,第一时间通知了张某的父母。张某的父母无比痛心,表示一定会尽力帮助张某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。虽然张某尝试变卖奢侈品,其父母也东拼西凑了7万元,但此时张某的母亲已身患癌症,无力帮助张某归还其侵占的所有资金。今年3月,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被判侵占获刑罚
张某到案后,自称认罪认罚,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但却辩称向朋友转款的25万元系朋友向其借款。在审查逮捕阶段,桓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审时,张某仍然坚称是朋友临时向其借款。讯问时,当被问及其在挪用资金时有无想过如何归还,张某声称朋友还款后,就可归还公司,而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可以通过借款归还。
但在案证据证明,张某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,其在短时间内侵占公司资金用于挥霍、归还个人借款,并且伪造公司银行流水,企图掩盖罪行,能够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。鉴于张某不如实供述,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,承办检察官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,向公安机关出具了继续侦查提纲,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张某名下银行卡的交易明细,以证明资金去向,并建议调取关键证人张某朋友的证言。
今年4月,案件移送桓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,张某朋友的证言,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交易流水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,25万元最终均被张某消费使用,可以排除张某25万元系朋友借款的辩解。承办检察官再次提审张某时,张某仍未据实交代。
虽然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认罪认罚,但其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检察机关未与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庭审前,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,向其讲明犯罪后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规定。最终,在庭审时,张某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,并在法庭的最后陈述环节表示真诚悔罪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、量刑建议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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